林前 2章 14節 注1
  13節強調屬靈的憑藉,就是說出屬靈之事的屬靈言語。14~15節強調屬靈的對象,不是屬魂的人,乃是屬靈的人;只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屬靈的事。無論憑藉或對象,都需要屬靈。屬靈的事,必須用屬靈的言語,向屬靈的人講說。
林前 2章 14節 注2
  屬魂的人是天然的人,讓魂(包括心思、情感和意志)作主支配他的全人,而憑魂活著,不理會靈,不用靈,甚至像沒有靈一樣。(猶19。)這樣的人不領受,也不能明白神的靈的事,反倒拒絕。求神跡的宗教猶太人,和尋求智慧的哲學希利尼人,(一22,)就是這種天然的人,對他們而言,神的靈的事乃是愚拙。(一23。)
林前 2章 14節 注3
  指神深奧、論到基督是我們之分的事。
林前 2章 14節 注4
  屬魂的人沒有屬靈知覺的本能。因此,他不能明白屬靈的事。
林前 2章 14節 注5
  這裡的靈是人的靈為神的靈所感動,極盡其功用,取代了人的魂對人的管治和支配。人憑這靈,才能看透神的靈的事。這樣的人,就是下節所說屬靈的人。神是靈,當然神的靈的事也都是屬靈的。因此,人要看透、明白神的靈的事,必須用人的靈。(約四24。)
林前 2章 14節 注6
  或,察驗清楚,調查明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