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前 1章 2節 注1
  「給…神的召會」等於「給在基督耶穌裡被聖別,蒙召的聖徒。」這有力的指明,召會是眾聖徒的組合,眾聖徒是召會的構成分子。我們不該認為這二者是分開的實體。就個別說,我們是聖徒;就團體說,我們是召會。
林前 1章 2節 注2
  召會是由宇宙的神所構成的,卻存在於地上的許多地方,哥林多就是其中之一。就性質說,召會在神裡面是宇宙性的;但就實行說,召會在一個確定的地方是地方性的。因此,召會有兩面:宇宙的,和地方的。缺了宇宙的一面,召會就沒有內容;缺了地方的一面,召會就不可能有出現和實行。因此,新約也強調召會地方的一面。(徒八1十三1啟一11等。)
林前 1章 2節 注3
  神的召會!不是磯法的召會、亞波羅的召會、保羅的召會,也不是任何作法或道理的召會,乃是神的召會。雖然在哥林多的召會有分裂、犯罪、混亂、恩賜的濫用、以及異端的教訓,使徒仍稱之為神的召會,因為那使一同聚集的信徒,成為神之召會的神聖、屬靈素質,確實是在那裡。使徒用這樣屬靈的稱呼,是基於他用屬靈的眼光來看在基督裡的召會。單單這樣一個簡單的稱呼,就該消除一切作法和道理上的分裂與混亂。
林前 1章 2節 注4
  在基督裡,指在基督的元素與範圍裡。當我們信入基督時,就是當我們藉著相信祂,被帶進與祂生機的聯結時,基督乃是那分別我們,使我們聖別歸神的元素與範圍。
林前 1章 2節 注5
  意使之聖別,分別歸神,以完成神的定旨。見羅一2注3
林前 1章 2節 注6
  在基督裡的信徒乃是蒙召的聖徒,並不是蒙召作聖徒。這是地位上的事,是地位上的聖別,為了達到性質上的聖別。見羅六19注2
林前 1章 2節 注7
  不是「和,」乃是「同著」所有在各處呼求我們主耶穌基督之名的人。這指明:(一)一個地方召會,如在哥林多的召會,是單由那地方的信徒組成的,不是由各處所有的信徒組成的;(二)本書不僅是為著在哥林多一地的召會,乃是為著在各處所有的信徒。本書是為著任何時間或地方的所有信徒。
林前 1章 2節 注8
  呼求主的名,包含信入祂。(羅十14。)所有在主裡的信徒,都該是呼求祂名的人。(徒九1421二二16。)我們已經蒙召來呼求,就是蒙神呼召來呼求主耶穌的名。
林前 1章 2節 注9
  基督這包羅萬有者,屬於所有的信徒,祂是所分給我們的分,是神賜給我們的。(西一12。)使徒在本節末了加上這特別的辭句,為要強調一個重要的事實,就是無論在什麼地方,或什麼情況,基督乃是所有信徒惟一的中心。在本書信,使徒的用意是要解決哥林多信徒中間所存在的難處。對一切的難處,特別是分裂的事,惟一的解決乃是包羅萬有的基督。我們都已經蒙召進入祂的交通,有分於祂。(9。)所有的信徒都當以祂為惟一的中心,不為任何有恩賜的人、過分強調的道理、或特別的作法所岔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