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前 16章 1節 注1
  這是使徒在本書裡所對付的第十一件事,就是關於金錢、瑪門和財物的事。所有墮落的人類,都在瑪門和財物的轄制之下。(太六19~2124~2530十九21~22路十二13~19。)五旬節那天,在聖靈的能力下,所有的信徒都推翻了金錢的轄制,實行凡物公用,按所需用的分給各人。(徒二44~45四3234~37。)但由於信徒墮落天性的軟弱,(參徒五1~11六1,)這種實行並沒有持續很久,到使徒保羅的時候就已經過去了。因此,信徒需要恩典,勝過瑪門和物質的權勢,釋放這些物質脫離撒但的管轄,好獻給主,以完成祂的定旨。復活的生命乃是全備的供應,能使信徒活出這種生活,一種信靠神而不信靠財物,不為著今天而為著將來,不為著今世而為著來世(路十二16~21提前六17~19)的生活,一種推翻了短暫無定之錢財霸佔的生活。這對付,擺在論到復活生命的實際之後,原因也許就是在此。無論如何,這對付是與神在眾召會中的行政有關。
林前 16章 1節 注2
  這再次有力的指明,所有的地方召會,在實行上都該是一樣的。(七17十一16十四34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