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前
13章
4節
注1
生命是神的元素,愛是神這生命的彰顯。因此,神就是愛。(
約壹四16
。)那是生命的神,乃是在愛裡得著彰顯。
4~7
節所列,愛的十五項美德,都是神生命的神聖美德。這樣的生命與十二章所列外面的恩賜不同。哥林多人追求外面的恩賜,卻忽略愛,就是神生命的彰顯。因此,他們仍是屬肉的,屬肉體的,或屬魂的。(
三1
,
3
,
二14
。)他們應當在生命裡長大,(由他們顧到基督身體的愛而顯出,)追求愛,而不追求外面的恩賜,使他們成為屬靈的。(
二15
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