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前 11章 30節 注1
  「此,」指不分辨那身體。
林前 11章 30節 注2
  這是主對那些不配的領受主身體之人的管教,就是暫時的審判。主首先管教他們,使他們身體軟弱。然後,因他們不肯為他們的過犯悔改,主就進一步管教他們,使他們生病。因他們仍舊不肯悔改,主就藉著死審判他們。這樣的死,等於十5的倒斃在曠野。
林前 11章 30節 注3
  即死。(帖前四13~16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