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前 11章 3節 注1
  本節至16節對付第七個難處,就是蒙頭。一至十章所對付的前六個難處,可視為一組,是關於為人生活範圍裡的事。十一至十六章所對付的後五個難處,為另一組,是關於神行政範圍裡的事。第一是關於基督與神在神聖行政裡的作頭問題。在弗一22~23,基督乃是向著祂的身體,召會,作萬有的頭。這裡基督作各人的頭,是關於個人的。基督是團體身體(召會)的頭,(弗五23,)也是個別信徒的頭;祂是我們各人直接的頭。使徒對付哥林多人在神行政上的難處時,首先關切的是基督與神的作頭問題。
林前 11章 3節 注2
  在神行政的命定裡,女人是在男人的作頭之下。神是這樣創造女人的。(創二18~24提前二13。)按著神所創造的本性,(14,)女人是在男人之下的。
林前 11章 3節 注3
  基督是神的受膏者,為神所指派。因此,祂在神以下,神這創始者是祂的頭。這是指著在神的行政裡,基督與神的關係。

 使徒在對付蒙頭的難處時,以神是頭、基督是頭、男人是頭,作為他教訓的有力根據。他關於蒙頭的教訓,不是基於任何宗教的作法,或人制定的習俗,乃是基於神行政管理中的作頭問題。這樣有力的根據,使人沒有立場為蒙頭作任何爭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