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前
11章
16節
注1
指強辯、爭辯、爭論的規矩。無論是使徒自己,或是眾召會,都不能容忍人強辯使徒的教訓。
林前
11章
16節
注2
這裡的眾召會指明,所有的地方召會雖是各自獨立的,卻都照著使徒的教訓一致行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