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前 11章 16節 注1
  指強辯、爭辯、爭論的規矩。無論是使徒自己,或是眾召會,都不能容忍人強辯使徒的教訓。
林前 11章 16節 注2
  這裡的眾召會指明,所有的地方召會雖是各自獨立的,卻都照著使徒的教訓一致行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