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章 23節 注1
  工價是照著人的工作,按著公義而得的代價。在神眼中,人一切無神的行為都是罪,都是人的工作,所賺得的工價就是死。
6章 23節 注2
  死來自罪,是罪的結果。這裡所說的死,不僅是肉身的死和永遠的死,也是人日常受其糾纏的死。見五12注4
6章 23節 注3
  永遠的生命乃是指三一神自己的生命。由於神稱義我們,這生命已經分賜到我們裡面;還要藉著聖別和變化,擴展到我們全人,結果將我們模成主的形像,並帶進主的榮耀,使我們適合有分於祂榮耀的顯現。(西三4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