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章 11節 注1
  或,認為。算,不是一種技術,乃是看見本章啟示的事實所產生自然的信,自然的認為。我們必須看見而信這些事實,承認這些事實,並照著這些事實,算自己向罪是死的,向神是活的。

 但算,不是死的原因,不能在我們裡面執行基督的死。惟有藉著八章所啟示對那靈的享受,我們才會經歷本章這裡所啟示基督那包羅萬有且有功效的死,和祂的復活及其大能。本章說出基督在客觀方面,為我們所成就的事實。這需要我們信而算。八章說明那靈在主觀方面,使基督所成就的事實,在我們實際的經歷中成為真實。這需要我們與祂有交通,對祂有享受。本章所說的事實,只有在八章的那靈裡,才能成為經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