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章 18節 注1
  被,直譯,歸於。
5章 18節 注2
  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的義行,結果乃是生命的稱義。21節也說,恩典藉著義作王,乃是叫人得生命。這兩處經文表明,生命的來到,乃是義的結果。(見八10。)
5章 18節 注3
  直譯,歸於生命的稱義。
5章 18節 注4
  生命是神救恩的目標,因此稱義乃是生命的稱義。稱義本身不是目的,乃是為著生命。我們藉著稱義,已經達到並符合神義的標準,所以現在神能將祂的生命分賜給我們。稱義改變我們外面的地位,生命改變我們裡面的性質。被稱義得生命,表明生命乃是本章的中心,並且生命生機的聯結乃是稱義的結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