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章 10節 注1
  平息與赦罪,已彀應付罪人的需要,但還不彀應付仇敵的需要;仇敵需要和好。和好不僅包括平息與赦罪,並且進一步解決雙方的衝突。我們得與神和好,是根據基督的救贖,並藉著神的稱義(三24林後五18~19)成就的。和好是本於信得稱義的結果。
5章 10節 注2
  五10指出本書所啟示神完滿的救恩有兩部分,一部分是基督的死為我們所成就的救贖,另一部分是基督的生命所給我們的拯救。本書頭四章詳論過基督之死的救贖,後十二章則細說基督之生命的拯救。在五11以前,保羅給我們看見,我們已經得救了,因為我們已經蒙救贖、得稱義並與神和好了。但我們還沒有得救到一個地步,被聖別、變化、並模成神兒子的形像。

 救贖、稱義與和好,乃是藉著基督的死,在我們外面所成就的,是在客觀方面救贖我們;聖別、變化與模成,乃是藉著基督生命的運行,在我們裡面所成功的,是在主觀方面拯救我們。客觀方面的救贖,是叫我們在地位上脫離定罪和永刑;主觀方面的拯救,是叫我們在性質上脫離我們的舊人、自己和天然的生命。
5章 10節 注3
  在祂的生命裡得救,意即在那是生命的基督裡得救。祂住在我們裡面,並且我們在生機上與祂是一。藉著祂的生命在我們裡面長大,我們要盡享祂完全的救恩。救贖、稱義與和好,都是為要將我們帶進與祂的聯合裡,使祂能在祂的生命裡,拯救我們到得榮耀的地步。(八30。)
5章 10節 注4
  這含示復活。本節前半說到死,然後說到生命。基督死了,為要在復活中來作生命。我們藉著祂的死,已經蒙拯救脫離神永遠的審判與永刑,但我們仍要在祂的復活裡,藉著祂的生命,不斷的得救。祂這生命,與一16的大能,和八章的那靈,都是指經過種種過程之三一神的各方面。
5章 10節 注5
  藉著基督的死,得與神和好,乃是已經完成的事;但在祂的生命裡得救,脫離許多消極的事物,而達到得榮耀的地步,乃是天天的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