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章 4節 注1
  天然的人總是要為神作工,好得酬勞(工價)。在這樣的人,沒有恩典,沒有信,也沒有享受。(見出十二45。)
4章 4節 注2
  神稱我們為義,不是對我們好行為(工作)的報酬(工價),乃是因基督的救贖所白白給我們的恩典。如果神稱義我們,是照著我們的好行為,需要我們的好行為,神的稱義就是我們好行為所賺的工價,是我們該得的,不是神白給的。既是照著神的恩典算的,就不再是本於行為;不然,恩典就不再是恩典了。(十一6。)我們的行為絕不能頂替神的恩典,神的恩典也必須是絕對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