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章 1節 注1
  保羅在三章論過因基督的死,而有客觀地位上的稱義之後,到本章就給我們看見,因基督的復活,而有主觀性質上的稱義。保羅以亞伯拉罕為表樣,表明這充分、活的稱義,乃是神更深的工作,使墮落的人脫離神以外的一切事物,帶他們歸回神自己,完全信靠祂,而不信靠自己。在創十五,亞伯拉罕蒙神稱義,與罪無關,乃是為得著後裔,產生國度,以承受世界。(13。)照樣,本章表明,稱義不僅是為叫人從神的定罪蒙拯救,更是為叫神得著許多的兒子,(八29~30,)為基督構成一個身體,(十二,)作神的國,(十四17,)以完成祂的旨意。三章所論客觀地位上的稱義,是關於救贖,叫我們與神和好;本章所論主觀性質上的稱義,是關於生命,叫我們成為完成神旨意的後裔。這需要我們的肉體,及其天然的能力,被割除─受割禮。
4章 1節 注2
  亞伯拉罕是所有信徒的祖宗。他是那未受割禮,而有同樣信之人的祖宗,也是那受割禮並照同樣信的腳蹤而行之人的祖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