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章 24節 注1
  意出代價買回。人原是屬於神的,但因著罪失喪了。神的聖別、公義和榮耀,對人的要求太大,人無法履行。但神藉著基督為我們付了極重的代價,重新得回我們。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救贖了我們,(加三13多二14彼前二24三18,)祂的血為我們成就了永遠的救贖。(彼前一18~19。)
3章 24節 注2
  基督既為我們的罪付了代價,並在祂的救贖裡履行了神對我們一切的要求,神就必須因祂自己是義的,而白白稱我們為義。這是因著神的恩典,不是因著我們的行為。
3章 24節 注3
  稱義是神照著祂義的標準稱許人。神能這樣作,乃是基於基督的救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