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章 23節 注1
  神的榮耀,就是彰顯出來的神。當神彰顯出來,祂的榮耀就為人所看見。人是照著祂的形像造的,使人為著祂的榮耀彰顯祂。但人犯了罪,牴觸了神的聖與義,不但沒有彰顯神,反倒彰顯罪和有罪的己,因此虧缺了神的榮耀。這樣虧缺神的榮耀與彰顯,就是罪。我們罪人不僅在神聖別和公義的要求之下,也在神榮耀的要求之下。我們都干犯了神聖別的所是,和祂公義的律法,也都虧缺了神的榮耀。因此,我們都在神的定罪之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