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
3章
21節
注1
見
一17注1
。下節者同。
羅
3章
21節
注2
在福音上所顯示神的義,(
一17
,)是神在新約經綸裡,將祂自己分賜到人裡面的基礎和根基。這義與神在舊約經綸裡的律法毫無關係。(見
腓三9
與
注
。)
羅
3章
21節
注3
猶太人藉著守律法追求神的義,但他們沒有得著,因為凡屬肉體的人,都不能本於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。(
20
。)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,藉著信耶穌基督,已經向我們顯明出來。(
一17
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