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章 21節 注1
  見一17注1。下節者同。
3章 21節 注2
  在福音上所顯示神的義,(一17,)是神在新約經綸裡,將祂自己分賜到人裡面的基礎和根基。這義與神在舊約經綸裡的律法毫無關係。(見腓三9。)
3章 21節 注3
  猶太人藉著守律法追求神的義,但他們沒有得著,因為凡屬肉體的人,都不能本於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。(20。)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,藉著信耶穌基督,已經向我們顯明出來。(一17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