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章 17節 注1
  在約三16,神的愛乃是神救恩的源頭和動機。在弗二58,神的恩乃是神救恩的憑藉。在這裡,神的義乃是神救恩的大能。神的義是堅定的,是祂寶座的根基;(詩八九14;)神的國也是建立在其上。(十四17。)就律法而論,愛和恩都可變動,但義不能變動。神的義更是如此。在神的福音上所顯示出來的,不是我們的義,乃是神的義。所以福音是神的大能,要救一切信的人。
1章 17節 注2
  「本於信」表明信是根源,是基礎,神的義由此顯示出來。「顯示與信」表明信是歸屬,是容器,接受並保存神的義。我們若有這信,神的義就要向我們顯示,並給我們得著。
1章 17節 注3
  見加二20注7
1章 17節 注4
  神的義,使我們得稱義,乃是要叫我們得著神的生命,(五18,)並憑這生命活著。如此,這生命在各方面就聖別且變化我們。本書主要的就是說到我們得稱義,(1五11九1十一36,)得生命,(五12八39,)以及憑這生命正確的活著。(十二1十六27。)本節所說的,也是著重這三點,可視為本書的摘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