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4章 10節 注1
  神審判台前的審判,與二23516三8所說神永遠的審判不同。神永遠的審判,主要的乃是在啟二十11~15所啟示白色大寶座前施行的,這審判是:(一)在千年國以後;(二)審判所有已死的不信者;(三)為著在火湖裡永遠的刑罰。這審判要施行在所有被定罪的罪人身上,所以是在本書論定罪的那段題到。神的審判台,或基督審判台前的審判,乃是:(一)在千年國以前,緊接著基督回來時;(二)審判所有復活、被提的信徒;(三)為著在千年國裡的賞罰。這審判要評審信徒得救以後的生活和工作。這與信徒的變化有絕對的關係,所以是在論變化的這段裡題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