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章 1節 注1
  本書在詳述神揀選的插語之後,接著八章,繼續說出神在基督裡完整救恩的後半,就是那些蒙了並得享神完整救恩前半的人,互相作肢體,成為基督的身體,(5,)而在地上的各地方(如十六章所列舉者),過基督身體的生活,以彰顯基督,使經過過程的三一神,在其中得著彰顯,如本段五章聖言,從這生活的各方面所指導的。一至八章所啟示神完整救恩的前半,乃是神達到祂目的的手續;十二至十六章所啟示神完整救恩的後半,乃是神完整救恩的目的。
12章 1節 注2
  見九15注2。這裡的憐恤,原文是複數。神對我們有多種的憐恤,顯於揀選、呼召、拯救,以及將我們帶進祂的生命,得享祂的豐富,成為祂的彰顯。使徒以神這許多的憐恤為憑藉,為動力,勸我們將身體獻給神,以完成祂的定旨。
12章 1節 注3
  或,懇求。
12章 1節 注4
  要實現召會,就是基督身體的生活,需要我們的全人。因此,本章說到我們的身體,(1,)我們的魂,(2,)以及我們的靈。(11。)為著基督的身體,我們的身體必須獻給神。
12章 1節 注5
  在六章是為著爭戰與事奉獻上我們的肢體作義的兵器。(六13。)但在本章,乃是為著召會的生活將我們的身體獻上當作活祭。這祭是活的,因為是復活而有生命的,不像舊約的祭是殺死的。這祭也是聖別的,因為在地位上,是基督的血,從世界和一切凡俗的人事物,分別出來歸與神的;並且在性質上,也是聖靈用神的生命,和神聖別的性情,將天然的生命和舊造,為著神的滿足,聖別而變化的,所以能討神喜悅。

 在原文,身體是複數,祭是單數。這表明我們所獻上的,乃是許多身體,但我們所獻成的,卻是惟一的祭,這含示我們眾人在基督身體裡的事奉,不該是許多分開、各不相干、個別的事奉;我們一切的事奉,該是一個整體的事奉,且該是獨一無二的,因為是基督一個身體的事奉。
12章 1節 注6
  或,聰慧的,合邏輯的,合理性的,合最高理智的。
12章 1節 注7
  意在敬拜中事奉神。見一9注2。在本章以前,除了使徒以外,沒有題到信徒也有這樣的事奉。這表明信徒的事奉乃是前面各章所描述之生命長大的結果,而且這事奉必須在召會─身體裡,正如出埃及記與利未記中的豫表,所描述的祭司體系對神的事奉,是在會幕建造以後才建立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