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章 31節 注1
  耶穌的成為肉體,使祂成為一個人;祂在地上的為人生活,使祂有資格作人的救主;祂的釘十字架,為人成就了完全的救贖;祂的復活,稱義了祂救贖的工作;祂的高舉,使祂就職為管治的元首,能以作救主。祂這高舉是祂得成全作人的救主(來二10五9)終極的一步。
5章 31節 注2
  或,君王。原文與三15的創始者同字。見該處注1。猶太首領所棄絕殺害的那人耶穌,神已將祂高舉,作至高的元首、君王、君王的元首,以管治世界,(啟一5十九16,)並作救主,拯救神所揀選的人。元首與祂的權柄有關,救主與祂的救恩有關。祂用祂的權柄主宰管治全地,使環境適合神所揀選的人接受祂的救恩。(參十七26~27約十七2。)
5章 31節 注3
  悔改是為著赦罪。(可一4。)在神那面,赦罪是基於祂的救贖;(弗一7;)在人這面,赦罪是藉著人的悔改。
5章 31節 注4
  原文,複數。
5章 31節 注5
  將悔改和赦罪賜給神所揀選的人,需要基督被高舉作管治的元首和救主。祂主宰的管治,引領並使神所揀選的人悔改;祂的救恩,基於祂的救贖,將赦罪賜給他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