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7章 31節 注1
  指千年國前,基督要在祂榮耀的寶座上,審判活人(就是在祂再來時地上的萬國)的日子,(太二五31~46,)也許不包括千年國後,祂要在白色大寶座上審判死人的日子,(啟二十11~15,)如十42,(見該處注,)提後四1彼前四5所說的;因為在這日祂要審判「天下,」那應當是單指活人說的。基督要藉著祂的回來,帶進審判全地的日子。祂為神所設立來施行這審判;神已叫祂從死人中復活,是這事有力的憑據。彼得在十42,保羅在這裡和二四25,傳福音給外邦人,都強調神要來的審判。
17章 31節 注2
  直譯,居人之地。
17章 31節 注3
  可信的憑據,或,信證,確據,保證。基督的復活證實並保證祂要回來,審判地上所有的居民。這審判有這樣的保證,使我們能相信,並引導我們悔改。(30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