徒
11章
29節
注1
這話說明,在五旬節時信的人凡物公用一事,(
二44~45
,
四32
,)到這裡所題之事時,為時不過十年,就是早在保羅開始去外邦盡職(
十三2~4
)之前,就已經過去了。這話也指明,在早期的召會中,對於信徒在財物上的奉獻,沒有一律規定的作法,乃是聽由信徒各人自願自發的作。
徒
11章
29節
注2
原文意前進得好,或,進行得順利。指在事業、職業或其他事上順利發達─昌盛。得昌盛,是神所賜的,其結果乃是盈餘、優裕。
徒
11章
29節
注3
直譯,服事。原文與
太四11
者同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