徒 10章 47節 注1 |
外邦信徒在哥尼流家裡,直接從升天的元首受了經綸一面的聖靈,與早期的使徒和猶太的信徒,在五旬節那天所受的一樣。(二4。)在新約裡只有這兩個事例,算是在聖靈裡受浸。(一5,十一15~16。)藉著這兩個步驟,身體的頭將祂所有的信徒─猶太和外邦─一次永遠的浸入祂的一個身體裡。(林前十二13。)因此,在聖靈裡受浸是已經完成的事實,由升天的基督在五旬節那天,並在哥尼流家裡完成的。其他的事例─八章撒瑪利亞的信徒,九章大數的掃羅,和十九章以弗所的十二個信徒,按新約的啟示,都不算是在聖靈裡受浸;這些事例,不過是信徒對那一次永遠完成之靈浸的經歷。 關於信徒在經綸一面受了聖靈,就是聖靈降在他們身上,本書只說到五個事例。其中兩個是為著成就在聖靈裡的受浸,分別發生在五旬節那天和哥尼流家裡。其他三個,就是撒瑪利亞的信徒、大數的掃羅、以弗所的十二個信徒,算是特別的,需要基督身體的一些肢體,藉著按手使他們與身體聯合為一。除了這五個事例以外,還有許多得救的事例,如三千人、(二41、)五千人、(四4、)埃提阿伯的太監、(八36,38~39上、)在安提阿許多信的人、(十一20~21,24、)在十三至十四章保羅盡職時的許多事例、腓立比的呂底亞、(十六14~15、)腓立比的禁卒、(十六33、)帖撒羅尼迦的信徒、(十七4、)庇哩亞的信徒、(十七10~12、)雅典的信徒、(十七34、)哥林多管會堂的和其他許多的信徒、(十八8、)以弗所的信徒,(十九18~19,)都沒有題起信徒在經綸一面受了聖靈,就是聖靈降在信徒身上。因為在這些事例中,信徒是在正常的情形下,藉著他們的信進入基督的身體,沒有特別的原因需要基督身體的肢體,藉按手將他們帶進與身體的聯合裡。按神新約經綸的原則,他們因著信入基督,都該正常的在素質一面得著聖靈作生命,同時也在經綸一面得著聖靈作能力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