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章 3節 注1
  本福音選錄九件事例,證明主是人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。前六件記在三至七章,形成一組表號,表徵主是我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,在積極方面使我們得著重生、滿足、醫治、點活、餵養並解渴。後三件記在八至十一章,形成另一組表號,表徵主是我們的生命,在消極方面救我們脫離罪、瞎眼和死亡,這三樣主要的消極事物。

 本章的事例,向我們啟示一切與罪有關的問題:(一)罪的源頭,就是魔鬼;(二)罪的三個主要項目,就是姦淫與淫亂、殺人、謊言;(34144;)(三)罪的轄制或奴役;(四)罪的結局或結果,就是死;(五)誰是沒有罪的─主;(六)誰有資格定人的罪─主;(七)誰能赦免人的罪─主;(八)誰能釋放人脫離罪─主。主是永存的神,是那偉大的「我是,」成了人子,在十字架上被舉起來,擔當我們的罪,所以祂能赦免我們的罪;並且主是永遠的神,能進到我們裡面作生命和光,把我們從罪的奴役和黑暗中拯救出來。

 本章的事例也描述律法(517)的宗教,(由聖殿所代表─220,)無法釋放人脫離罪和死;但主耶穌這位「我是,」成了人子,為著蛇所毒害的人在十字架上被舉起,能作宗教和律法所不能作的事。本章給我們看見,基督這偉大的「我是,」不僅與罪和死相對,也與宗教和律法相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