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
5章
6節
注1
這神跡的意義是:當猶太宗教守律法的實行,因人的軟弱而有所不能時,(
羅八3
,)神的兒子來了,把死人點活過來。(
25
。)律法不能賜人生命,(
加三21
,)但神的兒子卻賜生命給死人。(
21
。)「我們還軟弱的時候,」(
羅五6
,)祂來將我們點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