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 2章 11節 注1
  聖經首次題起任何事,都是立定那件事的原則。因此,這裡的頭一件神跡,立定了往後一切神跡的原則,就是變死亡為生命。

 在聖經中,就表號而言,生命樹是生命的源頭,知識樹是死亡的源頭,如創二9、17所啟示的。本福音所記載一切事例的意義,總是符合生命樹帶來生命,知識樹帶來死亡的原則。
約 2章 11節 注2
  直譯,表號。在本書中,主所行的一切神跡,原文都稱為表號。(23,三2,四54,六2,14,26,30,七31,九16,十41,十一47,十二18,37,二十30。)這些都是神跡,卻用作表號,以表徵生命的事。
約 2章 11節 注3
  意即主的神性在這裡顯明出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