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
1章
17節
注1
律法是照著神的所是要求人,恩典卻是以神的所是供應人,以應付神的要求。律法最多不過是神所是的見證,(
出二五21
,)實際卻是神所是的實化。沒有人能藉著律法有分於神,恩典卻叫人得以享受神。實際是神給人實化,恩典是神給人享受。
約
1章
17節
注2
直譯,成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