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章 17節 注1
  律法是照著神的所是要求人,恩典卻是以神的所是供應人,以應付神的要求。律法最多不過是神所是的見證,(出二五21,)實際卻是神所是的實化。沒有人能藉著律法有分於神,恩典卻叫人得以享受神。實際是神給人實化,恩典是神給人享受。
1章 17節 注2
  直譯,成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