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6章 16節 注1
  律法和申言者是指舊約。
16章 16節 注2
  指明從律法時代到福音時代的轉換。見太十一13注1
16章 16節 注3
  見四43注2
16章 16節 注4
  救主在這裡將神的國當作福音傳給貪財的法利賽人。(14。)錢財及其所引起的情慾,攔阻他們進神的國,因此救主在18~31節的傳講,特意且強烈的抨擊這兩件事。
16章 16節 注5
  法利賽人要強力奪取進神的國,就需降卑自己,(參15,)離開錢財(參14)而不離婚,(參18,)也就是勝過錢財,及其所引起的情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