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6章 13節 注1
  直譯,作奴僕服事。
16章 13節 注2
  忠於,或,依附。原文有依附這一方而反對那一方的意思。這指明事奉主需要我們愛祂,將我們的心給祂,緊緊聯於祂,將全人給祂。這樣,我們就從瑪門的霸佔和篡竊下得釋放,可以完全徹底的事奉主。主在這裡強調,我們要事奉主,就必須勝過誘惑人、欺騙人的不義瑪門。
16章 13節 注3
  見太六24注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