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章 58節 注1
  「因為」指明58~59節是57節的延續。人救主吩咐猶太人,他們在律法(對頭─約五45)之下,要去見神(官),並受基督(審判官─約五22徒十七31)的審判;當他們還在路上(去)時,應當盡力和對頭了結,得著釋放,使他們不至受基督審判,而被天使(差役─參太十三41)扔在火湖(監─啟二十11~15)裡,若是那樣,他們絕不能從那裡出來,直到永遠。(59。)這兩節的話是對群眾說的,(54,)要叫他們悔改、得救。但在太五25~26,這話是用於門徒,要叫他們有國度的生活。(見該處注。)
12章 58節 注2
  或,費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