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
2章
7節
注1
那些議論的經學家,以為自己合乎聖經,合乎神學,只承認奴僕救主是個人,甚至是個被藐視的拿撒勒人;(
約一45~46
;)他們並不認識這位赦免癱子之罪者,就是那赦免人的神成為肉體,取了卑微之人的形狀,(見
太九3注2
,)來作奴僕用祂的救恩服事他們。
可
2章
7節
注2
原文,複數。後文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