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章 7節 注1
  那些議論的經學家,以為自己合乎聖經,合乎神學,只承認奴僕救主是個人,甚至是個被藐視的拿撒勒人;(約一45~46;)他們並不認識這位赦免癱子之罪者,就是那赦免人的神成為肉體,取了卑微之人的形狀,(見太九3注2,)來作奴僕用祂的救恩服事他們。
2章 7節 注2
  原文,複數。後文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