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6章 16節 注1
  信(見一15注3)乃是接受奴僕救主,(約一12,)這不僅為著罪得赦免,(徒十43,)也為著重生,(彼前一2123,)叫信的人在與三一神生機的聯結裡,(太二八19,)能成為神的兒女(約一12~13)和基督的肢體。(弗五30。)受浸乃是確認這個,一面憑著埋葬,藉著奴僕救主的死,了結舊造;另一面,憑著復起,藉著奴僕救主的復活,成為神的新造。這樣的浸,比約翰所傳悔改的浸進步多了。(一4徒十九3~5。)信和受浸,乃是接受神完全救恩之完整步驟的兩部分。受浸而不信,只是虛空的儀式;信而不受浸,只是裡面得救,沒有外面的確認。這二者應當並行。此外,水浸該有靈浸隨著,正如以色列人在海(水)裡,並在雲(靈)裡受浸一樣。(林前十2十二13。)
16章 16節 注2
  這裡不是說,不信也不受浸的;指明定罪只與不信有關,與不受浸無關。信就足以叫人得著救恩,脫離定罪,但還需要浸作外面的確認,使人裡面的救恩得以完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