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
15章
1節
注1
見
太五22注7
。
可
15章
1節
注2
見
太二七2注1
。在神的主宰之下,奴僕救主不僅在
十四53~65
,像羊在剪毛的人面前,受猶太首領的審判,(
賽五三7
,)也在本章
1~15
節,像罪犯在告祂的人(
十四64
)面前,受羅馬總督的審判,使祂因此受死,用祂的生命作贖價服事罪人;(
十45
;)這贖價不僅是為著猶太首領所代表的猶太人,也是為著羅馬總督所代表的外邦人。見
十二37注1
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