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
9章
6節
注1
原文,複數。
太
9章
6節
注2
赦罪乃是一件在地上有關權柄的事。惟有這位為神授權,並要受死救贖罪人的君尊救主,才有這樣的權柄。(
徒五31
,
十43
,
十三38
。)這權柄乃是為著建立諸天的國。(
十六19
。)
太
9章
6節
注3
主不僅叫癱子能行走,且叫他能拿臥榻行走。原先臥榻托著他,現在他拿著臥榻。這是主救恩的大能。
太
9章
6節
注4
這癱子被人抬到主跟前,卻自己走回家。這指明不是罪人能走到主跟前,乃是罪人因著主的救恩,能從主那裡走回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