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章 6節 注1
  原文,複數。
9章 6節 注2
  赦罪乃是一件在地上有關權柄的事。惟有這位為神授權,並要受死救贖罪人的君尊救主,才有這樣的權柄。(徒五31十43十三38。)這權柄乃是為著建立諸天的國。(十六19。)
9章 6節 注3
  主不僅叫癱子能行走,且叫他能拿臥榻行走。原先臥榻托著他,現在他拿著臥榻。這是主救恩的大能。
9章 6節 注4
  這癱子被人抬到主跟前,卻自己走回家。這指明不是罪人能走到主跟前,乃是罪人因著主的救恩,能從主那裡走回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