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章 1節 注1
  1~18節,是王在山上所頒布國度憲法的第四段,論到國度子民的義行。
6章 1節 注2
  這裡的義是指義行,如2~4節所說的施捨,5~15節所說的禱告,及16~18節所說的禁食。
6章 1節 注3
  人那尋求榮耀自己的肉體,總想在人前行善,得人稱讚。但國度子民在國度屬天的管治之下,活在倒空、謙卑的靈裡,以純潔、單一的心行事,就不可在肉體裡作什麼,得人的稱讚;乃是必須凡事行在靈裡,討他們天父的喜悅。
6章 1節 注4
  對於國度子民,神不僅是他們的神,也是他們的父;他們不僅是神所創造的,也是父所重生的;他們不僅有人受造的天然生命,也有神非受造的屬靈生命。因此,王在山上將國度的新律法頒布給他們,用意是要他們不憑著人墮落的生命,乃憑著父永遠的神聖生命來遵行;不是要得人的榮耀,乃是要得父的賞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