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章 20節 注1
  這裡的義,不僅是指救贖的基督,因我們相信接受祂,在客觀方面成為我們的義,使我們在神面前得稱為義;(林前一30羅三26;)更是指內住的基督,從我們裡面活出來,在主觀方面作我們的義,使我們在今天活在國度的實際裡,並在將來進入國度的實現裡。這主觀的義,不是藉著僅僅成全舊律法,乃是藉著成全新王在這段話裡所賜諸天之國的新律法,以補充舊律法而得著的。國度子民照著國度新律法所得的這義,超過經學家和法利賽人照著舊律法所得的義。我們天然的生命,不可能得著這超凡的義。這樣的義,只能由更高的生命,就是基督復活的生命,產生出來。這樣的義,就是比作婚筵禮服的,(二二11~12,)使我們彀資格,有分於羔羊的婚筵,(啟十九7~8,)並在諸天的國實現時承受諸天的國,也就是在將來進諸天的國。

 經學家和法利賽人的義,乃是他們憑人的生命,照著舊的字句律法,所行字句的義,而國度子民這超凡的義,乃是他們憑基督作生命,照著新的生命律法,所活出生命的義,在性質和水準上,都遠超過經學家和法利賽人所行那沒有生命的義。
5章 20節 注2
  見二4注1
5章 20節 注3
  進神的國,需要重生作我們生命的新開始,(約三35,)而進諸天的國,要求我們重生之後,在生活中有超凡的義。進諸天的國,意即今天活在諸天之國的實際裡,將來有分於諸天之國的實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