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章 4節 注1
  約翰生來就是祭司。(路一513。)按律法的規條,他應當穿祭司袍,這袍子主要是用細麻作的。(出二八440~41利六10結四四17~18。)他也應當吃祭司的食物,這食物主要是百姓獻給神的細面和祭肉。(利二1~3六16~1825~26七31~34。)但約翰所作的完全不同。他身穿駱駝毛的衣服,腰束皮帶,吃的是蝗蟲野蜜,這些東西都是不文明、未開化的,也是不照著宗教規條的。祭司竟穿駱駝毛的衣服,這對宗教的頭腦特別是個重擊,因為按照利未記的規條,駱駝是不潔淨的。(利十一4。)此外,他不住在文明之地,而住在曠野。(路三2。)這一切都指明他完全棄絕神對舊約的安排,那安排已經墮落成了一種攙有人類文化的宗教。約翰的用意,是要引進神新約的經綸,這經綸單單是由基督和生命之靈所構成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