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章 15節 注1
  義就是照著神所命定的作法生活、行事、為人,成為對的。在舊約裡,遵守神所賜的律法就是義。現在神差遣施浸者約翰來設立浸,人受浸就是盡了在神面前的義,意即履行了神的要求。主耶穌不是以神的身份,乃是以一個典型的人,一個真以色列人的身份,來到約翰這裡。因此,祂必須受浸,遵守神這時代的安排,否則祂就和神不對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