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7章 45節 注1
  正午,直譯,第六時。午後三時,直譯,第九時。主在第三時,我們的上午九時被釘,(可十五25,)直到第九時,我們的下午三時。祂在十字架上受苦六小時。前三小時,祂是為著遵行神的旨意,被人迫害;後三小時,祂是為我們完成救贖,受神審判。在這段時間內,神算祂為我們的罪,替我們受痛苦。(賽五三10。)因此,遍地都黑暗了,(45,)因為我們的罪性、罪行、和一切消極的事物,都在那裡受了對付;神也因著我們的罪棄絕了祂。(46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