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6章 28節 注1
  有些古卷作,新約。主的血既滿足了神的公義,就立了新約。在這新約中,神賜給我們赦罪、生命、救恩,和一切屬靈、屬天、神聖的福分。當神將這新約賜給我們時,這約乃是一個杯,(路二二20,)就是我們的分。主流了血,神立了約,而我們享受這杯;在這杯裡,神和一切屬神的都是我們的分。血是基督為我們所付的代價,約是神為我們所立的契據,杯是我們從神所領受的分。
26章 28節 注2
  主筵席上杯裡葡萄樹的產品(29)也是個表號,象徵主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所流的血。這血乃是神的公義所要求的,為使我們的罪得赦免。(來九22。)
26章 28節 注3
  原文,複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