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5章 34節 注1
  在基督榮耀寶座前的審判之後,「綿羊」要遷到千年國裡,在基督和得勝信徒的君尊治理之下,(啟二26~27十二5二十4~6,)並在得救猶太人的祭司職任之下(亞八20~23)作百姓。這樣,他們就要「承受那(要來的)國。」千年國有三部分:(一)地上的部分,是神創造的福所臨到之地,如創一28~30所說的;(二)迦南地上以色列國的部分,從尼羅河至幼發拉底河,得救的猶太人要在那裡治理全地;(賽六十10~12亞十四16~18)(三)屬天、屬靈的部分,(林前十五50~52,)是諸天之國的實現,得勝的聖徒要在其中享受國度的賞賜。(五20七21。)「綿羊」所要承受的國,乃是第一部分。
25章 34節 注2
  在千年國第一部分裡的福,就是神創造的福,是從創世以來為「綿羊」豫備的;第三部分裡的福,就是屬天、屬靈之國的福,是在創世以前(弗一3~4)為信徒豫備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