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章 21節 注1
  即使那青年人遵行了舊律法的誡命,如他所自以為的,他還是不完全,沒有達到補充之新律法所要求的標準;因他不肯照國度憲法的要求,變賣他所有的,將財寶積蓄在天上。(六19~21。)
19章 21節 注2
  跟從主就是愛主勝於一切。(十37~38。)這是進諸天之國最高的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