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5章 4節 注1
  直譯,尊敬。後文同。主在這裡對付法利賽人和經學家,不僅定罪他們因著傳統使神的話失去效力,也含示人應當孝敬父母。神在人中間的行政,命定人應當孝敬父母。祂在十條誡命中,把這點列為人與人關係的頭一條。(出二十12。)可是人墮落的天性總想忽視父母,也就是說,總想背叛神的行政。主這屬天的王,要帶人回到神的行政裡,就強調人應當孝敬父母。這符合諸天之國的憲法中,關於成全律法的話。(五17~19。)因此,使徒也非常強調這件事。(弗六1~3西三20。)我們這些國度的子民,必須孝敬父母,不可像猶太宗教徒那樣為自己找藉口。任何藉口,都指明我們不是在屬天的管治之下,乃是隨從墮落的天性和這世代背叛的潮流。
15章 4節 注2
  或,謗讟,侮辱。
15章 4節 注3
  直譯,要藉著死而死。意即要經過被處死而死。第二個死字,原文意被了結。所以這辭意即藉著被處死而被了結。本辭引自七十士希臘文譯本出二一17利二十9,原是譯自上二處經文中的希伯來成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