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章 39節 注1
  得著魂生命,就是讓魂得著享受,不讓魂受苦。喪失魂生命,就是使魂失去享受而受痛苦。跟從屬天君王的人,若讓他們的魂在今世得著享受,就會叫他們的魂在要來的國度時代裡失去享受。他們若為王的緣故,在今世讓他們的魂失去享受,就會叫他們的魂在要來的國度時代裡得著享受,就是與王同享治理全地的快樂。(二五2123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