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
6章
27節
注1
這表徵凡觸著基督這贖罪祭的,就被分別且聖別了,也會棄絕罪,並使肉體受對付,因為基督作贖罪祭,在十字架上已經對付了罪和我們有罪的肉體。(
羅八3
。)
利
6章
27節
注2
這表徵那藉著作贖罪祭之基督的血蒙救贖的人,他日常的行事為人(由衣服所表徵—
賽六四6上
)該在分別、聖別的範圍裡受對付。(參
弗四22~24
。)我們應當看重基督的血,絕不可將它當作俗物。(參
來十29
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