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章 7節 注1
  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,一隻作贖罪祭,一隻作燔祭,就形成贖愆祭。這表徵每個過犯的源頭,都是我們肉體中內在的罪,而過犯的原因,乃是我們沒有絕對為神而活。因此,我們對付過犯時,也需要對付諸罪的源頭和諸罪的原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