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5章 24節 注1
  24~28節說到贖回已賣之地。由至近的親屬將地贖回,(25,)表徵在亞當裡我們變窮,賣了我們的產業,而主耶穌是我們至近的親屬,來作我們的救贖主,替我們將所賣的贖回。(參得三。)賣地的人若沒有人能為他贖回,就要自己把地贖回,(26~27,)表徵以色列人不承認主耶穌是他們至近的親屬,(約一11,)因而把自己擺在要負責自行贖回的地位上,直到他們能將自己贖回。然而,直到今日他們仍無法贖回,實際上他們永遠不能自行贖回。到主耶穌回來時,以色列人要承認祂是他們的親屬,(亞十二10,)那時他們就要被主贖回。倘若賣地的人沒有力量贖回產業,等到禧年時,他要歸回自己的地業。(28。)這表徵我們沒有能力贖回所失去的,直等新約的禧年來到,那時我們一切所失去的就要釋出,歸回我們作產業。見10注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