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
21章
1節
注1
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玷污並玷辱自己,除非為他的骨肉至親,(
1~4
,)這表徵我們這些新約的信徒既是神的祭司,(
啟一5~6
,
五10
,)就不該像凡俗的人那樣行事為人,以致玷污並玷辱自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