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 1章 3節 注1 |
原文意,上升之物,指升到神面前的東西。燔祭豫表基督,主要的不是在於救贖人脫離罪,乃是在於過一種完全且絕對為著神並滿足神的生活,(9,約五19,30,六38,七18,八29,十四24,)並在於祂是使神子民能過這樣一種生活的生命。(林後五15,加二19~20。)燔祭乃是神的食物,使神可以享受並得著滿足。(民二八2。)這祭每天早晚都要獻上。(出二九38~42,利六8~13,民二八3~4。) |
利 1章 3節 注2 |
基督作為燔祭,滿了力量(公的)和新鮮(牛犢—5注2,)祂毫無缺陷和過失。(彼前一19,來九14。) |
利 1章 3節 注3 |
燔祭是在會幕門口,即帳幕的外院獻上的。外院表徵地,(參啟六9注2,)祭壇表徵十字架。基督將自己獻於其上的十字架是在地上,但祂乃是在神面前獻上自己,並且在神面前蒙神悅納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