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章 2節 注1
  希伯來文, qorban, 各耳板,意,禮物或贈品。嚴格來說,供物不是祭物,乃是珍賞基督之人獻給神的禮物。祭物是為著救贖,為著平息,而禮物是為著我們與神之間親密的交通。以色列人要在美地上勞苦,然後將他們所享受並珍賞的出產獻給神作禮物。照樣,我們也該竭力經歷並享受基督,然後極其珍賞的將基督獻給神為禮物。帳幕是給神居住的,供物是藉著我們的珍賞和獻上,使神與我們同享的。

 出埃及記結束於立起帳幕,(出四十,)利未記開始於供物,(一~七,)這含示兩卷書之間直接的延續。帳幕和供物都是基督的豫表。基督藉著成為肉體來作帳幕。(約一14。)這同一位基督也是神的羔羊,(約一29,)是一切供物的總和,集大成。(來十5~10。)基督成為肉體而來,將神帶給我們,(約一1十三38,)祂經過了釘十字架與復活,將我們帶給神,(約十四1二一25,)使神與我們成為一,並使我們與神成為一。帳幕表徵神在基督裡,使我們能接觸、經歷、進入並聯於神。供物表徵神在基督裡給我們享受,甚至給我們吃、消化並吸收,(約六53~58,)使我們與神調和。享受基督作一切供物之實際的路,乃是接觸祂,並將祂這實際的靈接受進來。(約六63十四16~1820林前十五45。)

 根據利未記,有五種主要的祭:燔祭、(1~17、)素祭、(二1~16、)平安祭、(三1~17、)贖罪祭、(四1~35、)和贖愆祭。(五1六7。)這些祭有三種功用:(一)作為著罪的祭物,藉著平息神與祂百姓之間的光景,為神的百姓遮罪;(二)作討神喜悅的禮物;(三)作神和事奉神之人(祭司)的食物。
1章 2節 注2
  在本章,用來作燔祭的各種牲畜,都是能按它們的意志行動並活動的活牲畜。基督乃是這樣活的一位,祂有剛強的意志,卻使自己的意志降服而服從神。祂是毫無殘疾的,(3,)因為祂的意志總是降服而服從神的旨意。(約五30六38。)基督作為燔祭上到十字架,為要實行神的旨意。(來十5~107注1。)